1、 吊裝作業人員
1) 總指揮:
2) 起重指揮:
3) 安全員:
4) 卷揚機司機及維護人員:
5) 專職電工:
6) 起重工:
2、 吊裝崗位責任制
1) 吊裝指揮:負責整個吊裝過程的組織指揮工作,發現重大問題及時處理并報告領導小組。必須熟悉各崗位的人員責任制。必須準備地傳遞各種信號,并對各崗位人員進行交底。
2) 卷揚機司機及維護人員:卷揚機司機必須精力集中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,掌握指揮信號。做到啟動、停止準備,提升與降落同步。未聽清、看清信號不得啟動或停車,且必須隨時檢查卷揚機的工作情況。
3) 錨坑檢查看守人員:隨時檢查風繩卡扣螺栓是否松動,觀察錨坑被擠壓情況,檢查滑車的工作情況。如發生異常情況應及時向指揮報告,并做果斷處理。如采用推土機等。
4) 尾排工作人員:負責拖排向前滾動,使塔不脫排,且避免塔偏移撞桅桿。隨時檢查周圍人員的安全。
5) 桿頂定滑輪檢查人員:用經緯儀觀察滑輪組的工作情況,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指揮人員停車處理。登高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。
6) 就位人員:就位人員必須在指揮人員的指揮下工作。就位人員在塔離地前,應在安全區外等候,待塔離地騰空后立即進入崗位。在就位時,應注意塔的方位及垂直度,合格后擰緊地腳螺栓。
7) 安全保衛人員:維護現場的秩序,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,以確保吊裝安全進行。吊裝前進行安全大檢查,對出現的問題及時整改。
8) 其他注意事項:在吊裝開始時,現場總電源不應供其他用戶以保證吊裝用電。各崗位人員必須加強紀律性,聽從命令、服從指揮,與指揮人員一道,相互配合,不得私自離開崗位。
3、 質量、安全保證措施
1) 做好圖紙會審、設計交底和技術交底。嚴格按照施工圖紙進行施工。嚴格遵守國家和設計院規定的有關質量標準和操作規程的規定。
2) 施工中要堅持自檢,互檢和專業檢查相結合的互檢制度,發現問題,及時進行解決。
3) 施工過程中,必須明確施工人員分工和職責,在整個吊裝過程中,要切實聽從命令,服從指揮,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。
4) 在起重作業中,應有統一的指揮信號,施工人員必須熟知此統一信號,各操作崗位應協調動作。起重工要持證上崗。
5) 吊裝時,整個現場有總指揮統一調配,各崗位分指揮應正確、迅速執行總指揮命令,做到傳遞信號迅速、正確,并對自己責任區域內的事務負責。
6) 登高2米以上的高空作業人員,應經體檢合格,操作時佩帶安全帶,并系掛在安全可靠的物體上,腳手扳、架應堅實穩固。
7) 進入現場,必須戴好安全帽。
8) 施工中,要隨時清理現場,清除障礙物,以利于操作。
9) 施工現場應十分注意防電,帶電的電焊線,搭鐵絲及電線要遠離鋼絲繩等起重物件。
10) 桅桿的豎立、移位和吊裝作業之前,應了解天氣情況,不準在雨天、霧天、夜間和6級以上大風的情況下進行上述作業。
11) 在施工過程中,如需利用構筑物系索具使之受力時,須經驗算,經業主同意,方可使用。對下列構筑物不予利用,輸電塔有電線桿,生產運行中的設備及管道支架、樹木、不明噸位的原有錨點等。
12) 在起吊過程中,任何人不得在重物之下和受力索具附近逗留、通過。不允許有人隨同重物升降。
13) 起重作業現場需設有明顯的標志各警戒線,并有專人護衛,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越入內。保衛工作應有甲乙雙方共同承擔。
14) 吊裝過程中,如因機具故障,必須使重物落地。對施工過程中,采用的機械、電氣設備,要設專人進行維護,并做好安全記錄。
15) 若發生事故,應保持現場原狀,作好記錄。由有關機構做出調查分析以后方可進行后序的工作。
16) 對于事故隱患,不得隱瞞不報。對于發現、排除事故隱患者,應給予適當獎勵。
17) 塔垂直度控制措施。對于細長體的抬吊,為了使兩吊點均衡受力,必須在現場設置兩臺經緯儀,隨時觀測并調整煙囪筒體的垂直度。垂直度應控制在1/1000以內,并且不在于40mm。
18) 雙桅桿在抬吊塔之前,應調整桅桿的垂直度,使兩桅桿頂各對稱向外出偏移0.5米。
19) 桅桿側向垂直度偏差小于桅桿高度1/1000。
20) 自場地北面車間至設備基礎南60米范圍內為作業安全區,桅桿吊作業時任何人不得進入安全區。
21) 桅桿吊將設備吊至基礎后,專業起重作業人員方可進入安全區內作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