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然而,吊車出租中也存在一些問題,如下所示:
1、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如事前認為租賃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賃時間延長或工作量增加,導致租賃費用大增;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;由于客觀因素的影響,施工中設備滿足不了工程需要;租賃方式、期限等選擇不當,造成租賃費用增加。某單位曾發生過一起事件,出租方對塔吊實況進行隱瞞,使用單位將設備運至現場后,經檢查該設備存在重大缺陷,不能使用,但塔吊混凝土基礎已經施工完畢,無法使用的塔吊給施工單位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。
2、目前尚無設備租賃標準化格式合同文本,造成租賃合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沒有嚴格的界定;雙方責任不明確;有關取費界定不清;租賃方式、期限說明含糊;合同履行中對雙方的違約行為與索賠論述不清將導致合同糾紛。
3、設備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備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租賃設備進入施工現場后,承租方對設備的使用管理不善,施工方案不完善和未制定租賃設備現場管理辦法,致使設備閑置,降低使用效率,如沒有進行良好的保養維修導致設備狀況不佳、操作人員與施工人員配合欠默契等等,從而造成了設備利用效率低下、成本增加,雙方責任分不清而產生糾紛。
吊車出租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就是以上這些了,總之,希望大家在吊車出租時一定要認真對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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